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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06-10-05 11:39:35 共有 人次浏览)
员工奖励分三等:


  一、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设定为三等奖,给予50元奖金,并由总经理书面通报表扬。


  1、兢业勤恳,工作积极主动,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


  2、热心奉献公司(单位),在个人业绩和顾客服务方面有具体事例者。


  3、严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敢于阻止揭发违纪员工的行为者。


  4、维护公司形象,优质服务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5、有其他功绩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将设定为二等奖,并给予100元奖励或晋升职位一级,并由总经理书面通报表扬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建议,公司采纳后卓有成绩者。


  2、连续三个月双倍完成销售任务,并能协助同事提高销售业绩。


  3、业绩、营销策略及开发项目方面均有突现表现。


  4、有其他功绩。


  三、员工有下列理事迹之一者,给予记一等奖,并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1、在保护公司财产方面做出贡献,使其免受重大损失者。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惩罚:


  本奖惩罚条例作为员工加薪及读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批评教育不改的,应视情况轻重给行政处理,并处以经济处罚,如有触犯法律者,同时提交有并司法部门。


  一、轻微过失:


  凡违反各项管理规范,每违反一次扣罚10元。


  二、一般过失:


  符合下述情况,处30元罚款。


  A、轻微过失三次者,按一般过失处理。


  B、违反单位各项规定,不遵照上级指令执行的。


  C、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完不成规定任务。


  D、隐瞒单位财务溢缺,破损不上报。


  E、擅自使用,私拿或借用单位财务者。


  F、未经批准擅自中途离岗者。


  G、因服务态度受到顾客投诉者。


  三、严重过失: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除处罚100元罚款外,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A、一般过失达第三次后,按严重过失处理。


  B、欺骗上司,中伤同事,相互辱骂,争吵殴打,挑拔破坏团结,有损公司形象,有一定恶劣影响。


  C、不服从按排,调动(岗位、任务),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D、因失职给单位带来损失。


  E、擅自挪用营业款,备用金。


  F、不能履行本岗位的职责,经常不能完成本岗位任务者。


  四、重大过失: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外,还作开除处理,如触犯刑事者同时提交给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A.严重过失达三次者,按重大过失处理。


  B.利用职务泄露单位机密经查属实。


  C.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理故者,使美容中心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者。


  E.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传媒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者。


  F.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推销个人产品者。


  G、违反治安条例者。


  H、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者。


  I、连续旷工达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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