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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的招聘制度

(时间:2006-10-05 11:35:58 共有 人次浏览)
一、优秀的人才是企业成功的一大要素,设立严格的招聘制度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定的基础。任贤为用,不避亲疏。


二、要求聘用人员外表端庄,皮肤较好,口齿伶俐,好学上进。


三、应聘人员须由店长(院长)面试和笔试、口试,试卷可参考附页。


四、应聘人员必须经过为期一周的入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皮肤知识理论,正在销售的产品知识,操作手法),该培训不带薪亦不收费,应聘人员须考试合格方能入职。


五、应聘人员考试合格后签署三个月的试用合约。(附临时聘用合约)


六、试用期表现良好,三个月后或视其表现可缩短试用期,提前签署正式合约。(附正式聘用合约)


(附1)  聘  用  合  同


(试用期叁个月内适用)
 
            公司,根据以下条款聘用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       )。


1、职位:            


2、月薪:固定工资为人民币       元正。


3、补贴;
(1)交通补贴      元正


(2)餐费补贴      元正


(3)通讯补贴      元正


4、其他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直属上司:      


6.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7.合同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而安排工作时间,作为业绩提成的雇员,超时工作将不会获得任何加班津贴。


9、保密:雇员无论在聘用期内,还是在离职以后,都应该对公司的资料作严格的保密。


10、辞职: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十五天代通知金,获书面批准后须办齐工作事项等移交手续,才能正式离职。


本人籍此机会欢迎阁下加入本公司,成为        公司的一份子。



                                                                        
           总  经  理:                       雇        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2)                              公司聘用合同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劳动法规和      市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具体所需今制订此劳动合同书。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聘请            先 生/小姐/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         公司合同工,职位         ,负责工作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签合同。


二、职责要求: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挥,按其职位要求及公司的制度,努力做好
工作。


(2)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3)    乙方必须按《公司员工手册》的全部内容和条款,严守公司规章制度。


(4)    乙方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当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甲方需补偿相应的假期。


三、劳动报酬:


(1)固定工资    元/月


(2)绩效工资     元/月


(3)补贴共      元/月


(4)提成奖金:完成核定月度销售任务部分,可获奖金  元。超出月度销售任务部分,提成         元。


(5)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月度销售任务  X 12),于农历新年前,可获年终奖金      。


(6)    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乙方负担。


(7)    按公司经营情况及员工对业务熟练程度,工作所业绩,在适当时间考虑调整职位及薪酬。


(8)    甲方每月5日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9)    所辖的人员聘用、调动、解雇均须以书面形式知会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10)签约起,若未满一年可按比例执行。


四、福利及劳动保险:


(1)员工服务满一年,可依下列规定给予带薪年假:
A、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      每年5日
B、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      每年10日
C、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      每年14日
D、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递增一日,但总数不超过30日。


(2)乙方享有国家法定公众假期,如因业务需要在法定假日不能休假,可由甲方安排在该法定假日前后六十天内补放。


(3)乙方因病,实行计划生育,分娩及婚事、丧事等,按本公司制定的具体办 法处理。


(4)乙方请事假,须有正当理由及以书面申请和经有关部门主管批准方为有效,甲方不发给事假期间的薪酬。


(5)因公伤残、死亡,则按公司购买的有关保险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具体办法
  办理。


(6)社会劳动保险条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自行解决当值时的工作餐。


五、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期届满即告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经营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同时也取消年终奖金。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5、不按公司规定的销售方式及违反公司的核定价格进行销售活动.


6、借故不参与公司的大型对外活动,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工作不合作,损人利已。


7、对外的销售活动中故意损害公司的形象,私自向客户提出公司合约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8、兼任公司外的任何职务及销售公司外的任何产品。


9、不按公司制度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司如实汇报工作,弄虚作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若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意外因素,造成严重财政困难时的正常裁员,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旦意外因素得到克服,财政状况好转而需要增员时,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4)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七、本合约期满,如果双方续约,则应另行协商确定续约的条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八.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九.乙方非依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以十天薪酬为代通知金,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赔偿责任。


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甲方为招收录用乙方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3)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可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保密和不竞争


(1)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由乙方从甲方获得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供应商、客户关系、营销方法和销售组织等,均属保密范畴,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会将它们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2)在本公司期内或续约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组织。作为甲方支付约满酬金的代价,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甲方业务竞争。


十一、 乙方辞职经甲方批准后或被甲方解雇者,应将公司的一切物品、证件、文件及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交回公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应以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为重,不得对外泄漏业务上的机密,以及从事有害甲方声誉及业务进展的事项。如乙方给予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作遭受破坏,乙方应承担赔偿的责任及应负法律的责任。


十二、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因本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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